(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及2名巫统玻璃市领袖,因未能履行电饭煲购买合同,被一名电器产品经销商起诉。
松下马来西亚公司经销商李洁文(音译)将沙希淡、巫统玻璃市秘书拿督扎希迪和财政拿督罗扎比,分别列为第一、第二和第三答辩人。
据悉,沙希淡等3人购买电饭煲,主要是分发于玻璃市3个选区。
起诉人李洁文代表律师4月向法庭入禀的文件副本显示,松下员工吴建恩(音译)在2015年5月15日联络李洁文,称玻璃市巫统想要购买6万个松下1.8公升的电饭煲,而且还需要为电饭煲准备玻璃市巫统以及代表沙希淡的“DSSK”标志。
李洁文在诉讼文件中称,在2015年6月3日她受到了来自玻璃市巫统的正式信件,内容为沙希淡希望以每个电饭煲74令吉的价格,来购买6万个1.8公升的电饭煲,要求将按照“部长”的指示分阶段进行,同时还有购买1万台松下电饭煲的采购订单。
信件署名为玻璃市巫统执行秘书卡玛鲁丁,并表示6万个电饭煲将派送至亚娄、加央和巴东勿刹,每个区将获得2万个电饭煲。
印有标志无法转卖
李洁文表示,这一电饭煲购买协议于6月3日签署,涉及金额为444万令吉,每个电饭煲价格为74令吉,低于市场价的107令吉,由于开价低于市场价,前提条件是玻璃市巫统必须购买6万个电饭煲。
她声称,在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4月6日之间,将2000个印有标志的电饭煲,送至沙希淡在古邦卡萨的服务中心,然而剩下的8000个电饭煲无法送出,因为玻璃市巫统没有给予任何指示,同时也没有支付她剩馀的59万2000令吉,而玻璃市巫统至今只支付她14万8000令吉。
鉴于电饭煲已经印上玻璃市巫统和沙希淡标志,李洁文无法将电饭煲卖给第三方,因此她要求59万2000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法院判定给予特殊和一般损害赔偿、利息和其他费用。
不过,沙希淡等人在5月17日的答辩声明说,他们从未与一名叫吴建恩的员工有过交流,也从未有意购买6万台电饭煲。
李洁文的代表律师拉维尼亚表示,法院将在9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解决这个问题,法庭将于明年6月25日展开两天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