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因公开一马公司(1MDB)稽查报告文件,而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判罪成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高庭推翻了其中一项判决,但高庭维持了他被判监禁18个月的判决。
拉菲兹也是班登国会议员,他也在高庭取得暂缓令,以暂缓高庭今日的裁决。
高庭法官阿兹曼在裁决时表示,这项监禁刑期是足够的,而地庭法官无误地做出这项刑罚。
现年40岁的拉菲兹,是在去年4月8日被控上法庭,在官方机密法令下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拉菲兹因于3月24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公开总稽查司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第98页的调查报告,而该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因此他无权拥有该文件。拉菲兹因而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
次控状则指,拉菲兹于3月28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非法公开总稽查司对1MDB的报告,其行为抵触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
地庭是在去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兹两项罪名成立,监禁18个月,惟刑期同时执行。不过,拉菲兹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监禁一年半的刑罚,足以让拉菲兹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因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拉菲兹今日在法庭外表示,如果上诉庭没有在来届大选前审理其上诉案,他恐怕无法上阵大选。
拉菲兹是在去年3月28日召开记者会,公开一项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一份文件,要证明1MDB与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之间的交易出现舞弊。当时,拉菲兹也声明自己是冒著坐牢及失去议员资格的风险,公开有关文件。
过后,他于4月5日在步出国会时,被一行超过10人的警方进行逮捕,并将他带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当晚又被警方带到公正党总部搜集证据。接著,拉菲兹于4月8日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