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日通过《2017年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今日在国会上议院总结时表示,这项法案授权予社会福利局权力,发出紧急保护令(EPO)、临时保护令(IPO)或保护令(PO)予受害者。
“紧急保护令的生效期限是7天,倘若暴力事件再度发生,受害者可再度申请紧急保护令。”
她表示,紧急保护令仅有福利局官员能够发出,无须获得法庭批准,并可随时申请,包括在周末和深夜。
较早前,罗哈妮表示,这项法案也能提高对受害者的保护,并协助修复家庭关系。
这项法案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即当受害者的财产遭挪用,令受害者因财务损失饱受煎熬,能够获得临时保护令和保护令。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是于1996年6月1日开始执行。这项法令于2012年首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