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国会下议院挑灯夜战,终于在周四凌晨4时05分,三读通过《2017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
这项法案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提议,和在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拿督哈丽玛的附议下,让法案三读通过。
诺嘉兹兰在法案总结时指出,法案的目的是为了让防范罪案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能加速作出决策,同时促进委员会管理的工作。
他说,随著这项修正的决定,委员会被赋予权力以催促调查官员,尽快完成编写相关的报告,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查案官被给予最长38天的期限,以便完成调查报告。惟当通过这项法案以后,委员会可以催促调查官员,以加快完成调查报告。”
诺嘉兹兰在辩论法案时指出,法案含有16项条款和数项建议,包括阐明破坏和弄遗失电子监控器(EMD)可被视为是项罪行。
他补充,这法案也建议举凡任何破坏和弄遗失,其他充作与电子监控器(EMD)进行联系的电子设备的行为,这皆被视为是项罪行。
“这项法案也建议,防范罪案委员会可在任何时期,被重新进行遴选。”国会下议院会议将在今日上午10时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