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以便做出修改后,将在本季国会议会重新提呈一读。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新版本的修正案,将删除原版修正案准备新增的88A条文,在在本季国会重新提呈一读及辩论。
根据原有的修正案第88A条文,即规定必须在民事婚姻中的“双方”同意下,才能将未成年的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修正案第88A(1)条文也阐明,任何一方若是改信伊斯兰教,其子女不得随之改教,除非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而子女在年满18岁时可自由选择宗教。
第88A(2)则阐明,如果配偶双方在民事婚姻时信仰不同宗教,其中一方改教后,其子女可自由选择信仰原有的任何一种宗教。
阿莎丽娜指出,政府今日是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来撤回该法案的二读。
她表示,此举是为了不要违反联邦宪法中的任何规定,并符合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即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可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所作出的裁决。
“因此,政府将在抽走第88A条文的情况下,在本季国会提呈一读及辩论。”
她在文告中提到,新的修正案如今已提呈至国会下议院。
她促请各界人士能够正面看待此事,以维护国内的多元种族和宗教。“希望各造能够支持这项新的修正案,并不要将其政治化。”
阿莎丽娜是在今早国会下议院会议开始时,即向副议长拿督依斯迈尔请求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
根据国会议程表,《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排在法案二读的第10位。
《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是在2016年11月21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该修正案赋权民事法庭审理已改信伊斯兰教配偶的离婚、抚养权申请及决定赡养费。同时也禁止已改教的配偶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该修正案是按照印裔妇女蒂巴争子案的标志性裁决而拟定。联邦法院当时裁定,任何在民事法下成立的婚姻,就算其中一方后来改信伊斯兰教,其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见面权都属于民事法庭权限,伊斯兰法庭不能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