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表示,自他担任联邦首席大法官,便致力于进行改革,并成功达到了成果,尤其是审理案件。
“比如,我发现民事高庭的新案件,90%案件在9个月内完成审理。”
劳勿斯在昨晚宣誓续任为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后,于今早出席2016年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卓越服务奖颁奖典礼。
他指出,本身曾说过,希望案件在高庭审理9个月、在上诉庭审理9个月和联邦法院审理9个月,审理刑事案件时间放眼缩短至3年。
“很多律师说,要达成这些目标并非易事,给予很多借口,包括律师不足、被告需要时间选择律师、验尸报告迟出炉等,但对我而言,这些不容易的事情,会成为挑战。这并非不可能的事情,只要我们努力地达到目标。”
他举例,在2009年时,共有超过6000宗高庭商业案件拖延至5到10年,一些案件甚至超过10年。然而在法官的合作及成立新商业法庭后,许多案件成功在9个月内解决。
“即使案件审理超过9个月,也为数不多,并且不超过15个月。90%至95%的案件在9个月内完成审理。”
劳勿斯回亿当他担任上诉庭主席时,数据显示,在2011年初期,共有1万771宗上诉庭案件未审理,然而在法官和官员的合作下,在年尾时未审理的案件减少至8302宗。
他指出,2012年遭延迟审理的案件减少至5553宗、2013年4221宗、2014年3209宗,以及2015年2627宗。
“然而在去年则上升至3017宗,但这并非上诉庭法官怠工,而是因为注册的案件增加,而法官专注在审理旧案件。因此去年年尾,仅有85宗(7%)未审理的案件是旧案件,而93%都是新案件。”
“因此我希望在今年年尾,所有的案件能在一年内完成审理。”
劳勿斯是在去年4月1日取代退休的敦阿里芬,受委为第14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由于届满66岁又6月的退休年龄,首相办公室是在今年7月7日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让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分别延长3年及2年服务。
资料档:大法官延任掀波
《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阐明,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若获得国家元首的同意,最多可以延长任期6个月。
丹斯里劳勿斯却在今年4月1日受委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则出任上诉庭主席。
劳勿斯早在今年2月4日就已经达到66岁的退休年龄;祖基菲里则是3月28日达到退休年龄。
换言之,这两名大法官,分别在自己过了退休年龄的2个月及3天后,出任我国司法界最重要的2个职位。
若依照宪法第125(1)条文延长任期,两名大法官最多只有4个月及6月的任期。
惟在7月7日,首相署突然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让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分别延长3年和2年服务,结果引起巨大抨击声浪,认为此举已经违反宪法。
劳勿斯是在1976年担任推事,并于1994年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接著升任高庭法官、上诉庭法官及联邦法院法官。
劳勿任法官期间,曾经做出多项争议性判决,其中在2015年10月8日聆审跨性别者挑战“男扮女装”裁决时,推翻上诉庭判跨性别者胜诉的裁决,并宣判森美兰伊斯兰刑事法令未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