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 上诉庭形容,国民登记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强制将穆斯林非婚生子女冠上“阿都拉”之名,形同在刻意标签这名孩子,让全世界都知道他们是非婚生子女。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认为,登记局这项举动,根本是没有必要的。
他在判词中指出,并非所有非婚生子女的报生纸都必须在《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条下获得批准,反之,该条文只是一项让孩子生父可向正式登记为孩子父亲的程序,而没有指示必须将相关资料纳入报生纸当中。
“因此,在报生纸上为孩子强加父亲的名字或姓氏是过分及根本不必要的行为,在穆斯林孩子的案件中,将孩子冠上‘阿都拉’,这根本就是要向公告天下孩子是非婚生子女。”
判词写道:“我们相信,伊斯兰不支持公开羞辱无辜孩子的行为,第一申请人(孩子)被迫一辈子都挂上非婚生孩子的污名,这是典型的父母犯错孩子受罚案例,事实上,他的父母早在他出生前就已结婚。”
他指出,这对夫妇迄今仍在一起养育该名孩子,若孩子未来拿出本身及弟妹的报生纸来比较,肯定会因为发现本身的报生纸上没有父亲的名字而感到难过。
“我们可以想像孩子有多难过,他可能一辈子都感到羞耻,这张报生纸会成为他痛苦的记忆,它不应成为令人感到羞耻的工具。”
上诉庭在今年5月25日做出标杆性裁决,批准一对夫妇的申请,让孩子在报生纸的名字冠上父名,取代“阿都拉”。
上诉庭当时裁决,国民登记局总监在决定穆斯林非婚子女的父亲名字时,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
理事会曾多次定立具争议教规
过去多年来,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曾多次定立具争议的教规,例如禁止穆斯林练瑜伽、禁止穆斯林摸狗、禁止女穆斯林做男性打扮等。
该理事会,主要是针对伊斯兰神学、祷告、经济、医药、天课、婚姻法、饮食、服装、动物课题及社会或伊斯兰法相关的课题定立教规。
根据大马联邦宪法,伊斯兰教规是属于各州苏丹的权限,并由各州宗教司(mufti)定立。
首相署掌管伊斯兰事务的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曾指出,该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只是属于一种宗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