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2017年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罗哈妮指出,该法令的保护范围虽涵盖事实婚姻(Pasangan Suami Isteri De Facto),但不涵盖有亲密关系的男女朋友。
她表示,“家暴法案的保护范围,适用涵盖举行习俗婚礼的事实婚姻,但不适用于有亲密关系的男女朋友。”
她也表示,男女朋友虽不算在内,但受害者仍能投报,让加害者在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第324条(持武器伤人)下治罪。
她说,“我们这次是没有把男女朋友也列入该法案保护范围的做法,但我们未来会研究这项建议。”
罗哈妮是今午4时20分左右在议会厅内为该法案进行而二读总结时,发表有关谈话。该修正案在下午5时30分顺利三读通过。
此外,她也表示,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寻求社会福利局介入的2784宗案件当中,有131名是男性受害者,包括丈夫、亲生儿子等,而他们遭受身体伤害、被禁锢、限制自由等状况。
她也列举“虐夫”案例指出,吉兰丹曾发生妻子因为“一夫多妻”制度而泼丈夫硫酸的案例,以及妻子因为意见分歧而用凝固橡胶的醋泼丈夫的案例;雪兰莪则曾发生因为争夺抚养权而致伤丈夫的案例。
她说,“马六甲也曾经发生丈夫被黑带(black belt)妻子打到进院昏迷一周的案件。”(107)
没把跟踪骚扰列为罪行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罗哈妮指出,由于跟踪骚扰(Stalking)未在刑事法典下被列为罪行,因此《2017年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也没有把跟踪骚扰列为罪行。
她今日在下议院为该修正案二读总结时说,跟踪骚扰不算在家暴范围内,但如果恐吓、羞辱受害者,就算是家暴的范围。“我也希望未来这也能被列为一项罪行,而此事也需要议会厅内国会议员们的支持。”
她在该修正案三读通过后,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说,目前刑事法典还未将跟踪骚扰列为罪行,而因为家暴法令修正案列出的都是罪行,如果把它列入,那跟踪骚扰在法律上是否为罪行,就会有不同诠释。
她强调,“刑事法典必须先把跟踪骚扰列为罪行。”
她也揭露,跟踪骚扰其实可以造成严重情绪干扰,有人甚至因此自杀,而妇女、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将收集现有案例,未来也可能设立关于跟踪骚扰的新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