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砂拉越和沙巴行动党要求政府,委任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砂州行动党主席兼古晋市国会议员张健仁指出,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联邦宪法下,东马高庭与西马高庭是平等的,但马来西亚自1963年成立以来,不曾有过东马法官受委任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他表示,实际上理查玛拉尊的资历比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更高,劳勿斯原应在今年8月3日退休,但首相却建议延长其服务任期3年,这是违宪的。
“我们的问题是,东马法官是否比西马法官更为逊色,或者地位较低,即使东马法官拥有资历,也没有任何东马法官能够受委任为联邦首席大法官?”
“司法是否有一层无形阻隔,禁止沙巴或砂拉越法官受委为首席大法官?”
他强调,《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并没有禁止东马法官成为首席大法官,并且阐明沙巴和砂拉越的高庭权限,与西马高庭的权限是同等的。
张健仁与沙巴行动党主席兼山打根国会议员黄天发今天在国会召开记者会上,如此表示。他们也发函邀请所有沙砂朝野国会议员,在本月26日下午2时30分出席圆桌会议,倡议委任里察烈玛拉尊为首席大法官。
询及这项献议为何会由反对党来提出,张健仁说,执政党所做延长劳勿斯任期的决定,这不仅是违反宪法,引起宪法危机的争议,从东马角度来看,这根本是很不公平的对待。
“沙砂与西马的法庭是平起平坐的,若以资历来说,理查玛拉尊绝对能够胜任首席大法官,而我作为一名律师来看,理查玛拉尊所做出的判决是很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