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司法界两大巨头“超龄”继续获延任引起争议,但在今年4月卸任的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坚称,他退休前向国家元首提出延长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是合乎宪法的,并无不妥。
他在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声明,“那是记录在案的,我能这样说。”
阿里芬是在今年3月30日时,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为联邦法院增设法官,然而两人的年龄却已达联邦宪法所限定的66岁退休年龄。
询及这是否合乎宪法时,阿里芬表示有关委任是符合宪法的,“这是我的看法。”
不过,他却不愿评论更多,并认为这时候发言并不恰当。
“我认为这件事有争议,我不必说任何东西。这时发言不恰当。”
首相办公室是在今年7月7日晚上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延长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的服务。
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惟,根据联邦宪法121(1A)条文,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政府可不受年轻限制委任附加法官。
尽管如此,委任附加法官的方式遭多方反对,认为有损我国司法独立与廉洁。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更准备与希望联盟成员商讨此事,以向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理事会要求厘清立场,捍卫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