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关税局下达最后通令,拖欠消费税(GST)的商家在接受提醒信后的3个月,若还不缴还拖欠税款,将受到严厉对付。
关税局总监拿督苏博玛廉指出,目前共有6万2000间公司没有呈报或没有据实呈报消费税。
他说,该局已在上月发出了提醒信,要求他们在3个月内呈报或缴还消费税,否则将采取行动对付这些商家。
“我们已经对这些商家发出‘友好提醒’,给予他们3个月的时间缴还,若商家在3个月后还是没有缴还欠税,执法人员将采取坚决的行动。”
他续说,关税局会采取的行动,轻则对相关公司开出罚单、提控上庭,重则将公司股东名字列入出境黑名单,禁止出国,甚至扣留相关公司进口物资至公司缴清消费税为止。
可禁止商家出国
苏博玛廉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如是指出。我国是于2015年4月1日落实6%消费税,今年预计消费税收入为400亿令吉。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9(1)条文阐明,若关税局总监有充分理由相信,拖欠缴付消费税、罚款、附加费或其他在消费税法令下的费用的商家,有意要离开大马,关税局总监可向移民局总监发出通知信,要求禁止有关商家出国,直到其缴清相关税务。
另外,该法令的第52条文阐明,关税局也会扣留所有拖欠税款商家的进口产品,直到相关公司缴还全数欠款为止。
法令显示关税局为追讨欠税可采取各种行动,不过该法令第51(1)条文也阐明,关税局总监也可允许商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拖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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