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 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强调,法律从未规定,选委会必须每季公布最新选民册。
他说,以前的选委会主席选择每季公布最近选民册,是因为前主席行使了他们的酌情权(budi bicara),所给予的一种优待(bonus)。
他表示,现在取消这项措施,并没有违法。
“法律上并没有阐明得公布选民册,之前的主席选择公布是一种优待,我们现在只是依据法律行事。”
莫哈末哈欣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承认,自己的行事风格与前主席阿都拉昔不一样,关于选民册的问题,本身有自己的见解。
针对一些民众担心,无法在来届大选投票的问题,他说,这不是选委会的错。
“有人说,他们不够时间针对选名册问题提出上诉,从上届大选直到现在,我们给了他们4年的时间。前3年的登记的比率甚低,选委会还因此担心不已。大选将举行时,登记比率才剧增。”
在雪州2016年第3季与第4季新选民中,有约3000选民因为缺席听证会,或被取消选民资格。记者询问,为何这些出现争议的地区,大多都是集中在上届大选出现拉锯的国州议席。
莫哈末哈欣说,事实上,其他州属也有类似问题,只是没有受到关注。
“在吉兰丹、登嘉楼等州也有许多选民因为地址不符等因素而被拒,不要只把焦点放在雪州。”
记者在专访时,当面向莫哈末哈欣出示有关同一地址上百人登记为选民的证据,他看了看说:“如果真有此事, 选委会欢迎屋主投报。我们会采取行动调查。但屋主投报之前,政党就先作声,这显然是政党的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