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讯) 12年前因疏忽导致病人感染爱滋病,私人医院需赔84万6000令吉。
上诉庭今日驳回私人医院的上诉申请,并维持怡保高庭判处院方需赔偿84万6000令吉的裁决。
以拿督阿丽扎杜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近打医疗中心没有符合筛检爱滋病血液的合理标准。其他两名法官则是拿督娜丽妮和拿督扎巴利亚。
她指出,即使并非强制性,私人医院也需实践国家血液中心指南所列明的血液筛检程序。
她强调,近打医疗中心不应该辩称,国家血液中心的指南,不适合用于私人医院,如近打医疗中心。
她也逾令,院方必须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阿丽扎杜表示,答辩人在此事上蒙受严重损失,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就会带来爱滋病,而爱滋病是一个可怕的疾病,极有可能会导致他英年早逝。
“显而易见的是,这起悲剧导致答辩人无法充分享受生活,甚至还需承担高昂的医药费,以购买和服用药物。”
她指出,答辩人有权获取赔偿,因为他感染了爱滋病,也将承受社会的歧视。
她表示,基于法律不允许答辩人在未来向诉方第二度索偿,因此这一次的赔偿是涵盖了答辩人未来所需承担的损失和伤害。
“不要忘了,在感染爱滋病的情况下,预计寿命可能会缩短,即使寿命随著医疗研究的进步有所增加,药物和治疗费用也不便宜。”
高庭法官拿督三苏丁哈山是在去年2月4日,逾令提供爱滋病血液予答辩人的近打医疗中心需赔偿89万6000令吉,包括一般伤害赔偿75万令吉和特殊伤害赔偿9万6000令吉。
这起事件是发生于2005年5月21日,当时年仅17岁的答辩人因发生车祸,被送往霹雳斯里曼绒医院接受治疗,隔天被父母安排转移至怡保法蒂玛就医。当时验血结果显示,当事人对爱滋病毒呈阴性反应。
法蒂玛院方是于5月23日为答辩人输入两包分别来自2个单位的血液,其中一个单位的血液来自近打医药中心的血库。不料,答辩人于同年12月2日返回法蒂玛医院接受膝盖矫正手术时,验血报告显示,当事人感染了爱滋病毒。
近打医疗中心的代表律师是大卫森,而威再也薛嘉然则代表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