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高庭驳回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针对她遭禁止出国一事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因为移民局总监及内政部长的相关决定是不能被审核的。
法官聂哈斯玛指出,根据移民法令第59A条文,移民局总监及内政部长禁止她出国的决定,是不能被带上法庭挑战的。
“法令阐明,移民局总监及内政部长的决定不能被带上法庭审核,除非有不符合程序的地方。”
她在裁决时表示,随著当局已在2016年5月17日撤销相关禁令,玛丽亚陈的申请已不切实际。
玛丽亚陈是在2016年5月15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准备登机飞往韩国时,被告知已被禁止出国。
法官也说,移民局总监及内政部长禁止玛丽亚陈出国,未抵触联邦宪法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她指出,我国法律为限定部长必须针对本身所发出的禁令做出解释。
至于玛丽亚陈申诉人身自由遭到限制,法官表示,玛丽亚陈依然可自由在国内活动及如常生活,而政府有权发出护照及一个人出国。
玛丽亚陈在尔后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她的律师拿督古迪亚星指出,玛丽亚陈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