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尽管民主行动党砂拉越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宣称,在大马人才机构招揽回国后就放弃澳洲公民权,但大马人才机构(TalentCorp)表示,陈长锋并未在人才回流计划下回国,也没资格享有回国人才专享的奖掖。
大马人才机构首席执行长莎琳莎丽扎称,申请参加人才回流计划时,陈长锋持有有效的马来西亚护照,因此具备申请资格,但在获得“有条件批准”后,他没有提呈证据以示自己已经回国并已找到工作,因此人才机构无法发出确认函。
“同时,他没有满足人才回流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其它条件。”
陈长锋在上周五遭砂拉越州议会以双重国籍为由,议决撤除其州议员的身份时表示,他在大马专才机构邀请下及一心想要返回砂州服务,因此在2015年已向澳洲申请放弃澳洲国籍,并在2016年4月4日正式放弃澳洲国籍。
莎琳莎丽扎对此事发表声明,并强调大马人才机构的资料显示,陈长锋并未在人才回流计划下回国,也没资格享有回国人才专享的奖掖。
她提到,大马人才机构签发予陈长锋的“有条件批准信”中,有制定数个条件,但后者却没有满足人才回流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出示他在乡区任职的聘请信,以及他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登记的证据。
她表示,人才回流计划的申请获批后,申请者均获得两年时间返回马来西亚找工作,以便人才机构发出确认函。只有在此情况下回国,才算是人才回流计划的参与者,并可享有该计划提供的奖掖。
她指出,为了实现目标吸引大马亟需的人才回国,人才机构和移民局及人才回流计划委员会保持密切合作,严格审核及评估申请者,无法满足条件的申请者无法参加人才回流计划,包括非马来西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