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内陆税收局将从明年1月1日落实100%的逃税额罚款,该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沙宾解释,这样做的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自愿性。
沙宾也是内陆税收局总监,他今日发文告表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内陆税收局总监有权对犯下不申报收入或提供错误资讯的人进行罚款。
“从2018年1月1日期,对未申报或申报错误收入的罚款额提高至100%的建议,是为了通过惩罚违规者从而提高纳税人的自愿性。”
他提到,一旦各别犯下下列5项错误的人,都会被判以100%的逃税额罚款:1)重复的犯下不申报或错误申报收入;2)拒绝在稽查和调查过程中给予充分合作;3)没有提供被要求用做协助稽查和调查过程的资讯与文件;4)有组织的逃税;5)尽管已经接受稽查和调查,但仍不遵守税收法令。
沙宾提醒,在内陆税收局落实这项措施的准备时间内,促请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申报,以及提供正确的收入资讯。
沙宾在本月12日发表文告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逃税或没有如实报税的纳税人或公司将面对100%逃税额的罚款。
他说,1967年税收法令条文已赋予可罚款最高300%的权限,但该局决定将罚款额度设在100%。目前所征收的最高逃税额罚款是在45%。
他举例,若个人或公司逃税100万令吉,那就必须缴付100万令吉罚款,即100%的逃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