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指出,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从来不曾为任何市场上的“清真啤酒”发出清真认证,也不曾为任何使用与非清真品名称相似的产品贴上清真标签。
他表示,有关“清真啤酒”的名称已经违反了大马清真认证程序指南(MPPHM)及马来西亚标准MS1500:2009的“清真食品生产、制备、加工及储存常规标准”。
他指出,这些饮品的卖家是从私人公司或国外的清真认证机构获取清真认证。
“有者甚至没有为他们的产品贴上任何的清真标签。”
他说,大马清真认证程序指南清楚阐明,使用与非清真产品相同或相似名字的清真产品,不具申请清真认证的资格。
他举例,这些“非清真名词”包括火腿、肉骨茶、熏肉及啤酒等。
他今日是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伊斯兰党上议员哈嘉凯丽雅询及有关市场上“清真啤酒”的饮品清单,以及售卖有关啤酒的规则和政策时,如是说道。
此外,加米尔表示,清真食品及人工清真香料也不应使用与非清真产品相似的名称,以免对穆斯林造成困扰及混淆。
他强调,只有伊斯兰发展局及州伊斯兰教局(JAIN)有权在我国发出清真认证。
“每项清真认证的申请,也必须符合大马清真认证程序指南或伊斯兰教规所设定的标准。”
有鉴于此,他表示,伊斯兰发展局将定时在市场上做出监督,以确保没有任何饮品滥用大马的清真标签。
他说,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下,任何生产或制造商若滥用清真标签和标志,可被罚款最高2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