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13日讯) 越南籍女被告段悌香代表律师拿督拿兰星今日要求控方修改控状。
“目前的控状只写明,我的当事人与其他4人,惟却没有说明那4人是谁,我们要知道的是那4人与被告有什么关系。”
“我们要求控方至少在来临的过堂日期修改控状,让我们有时间可以准备辩词。”
根据控状,西蒂艾莎和段悌香分别被控于2016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