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针对警方7年前扣押漫画家祖纳66本《漫画恐惧症》漫画册一案,高庭今日谕令政府赔偿祖纳1万8000令吉。
祖纳与答辩方达致协议,大马政府和警方等5造须赔偿1万8000令吉予祖纳和出版社Sepakat Efektif私人有限公司。
祖纳在答辩书中将大马政府、内政部、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以及两名在当时充公漫画的警员阿里克里斯南和玛利南列为答辩人。
祖纳代表律师拉蒂花在休庭后向媒体指出,高庭副主簿官帕瓦尼今日是在内庭中,作出上述判决。
祖纳在得知判决后表示,警方在《煽动法令》下充公画作的行为,侵犯了他言论自由的权利。
“扣押画作5年的时间,甚至还损坏它,是一个严重的罪行。这显然是一种恐吓,且也是对艺术品的大不敬。”
他也说,警方至今仍未归还他1300本于去年在吉隆坡和槟城充公的画册。
“我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让警方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归还它们。若有任何损失,则必须由他们(警方)来承担。”
原名为祖基菲里的祖纳是在2010年9月推介漫画册《漫画恐惧症》前夕,遭警方突击他位于吉隆坡十五碑的办公室,在毫无理由下逮捕他之馀,还充公了他66本漫画册以及一幅画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丁斯里罗斯玛漫画人物的卡通拼贴图。
警方在隔日傍晚将他释放,但却没有将漫画册和拼贴图归还。
祖纳于2011年6月15日入禀法庭起诉大马政府及警方非法逮捕及非法羁押。
他在诉状中表示,警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联邦宪法》,且有意阻挠他的推介礼。
2012年7月31日,高庭宣判警方逮捕祖纳合理,但谕令警方将漫画册和拼贴图归还。
祖纳在较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13年宣布维持高庭判决。
警方迟至2015年才将漫画册和拼贴图归还予祖纳,不过,拼贴图部分已被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