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再喊冤,澄清他只是建议在特定的状况下,必须弹性处理童婚问题。
他今天发表文告时也强调,所有的强奸案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他从来没有说过强奸犯在迎娶受害者之后可以抵消强奸他人的罪名。
“在辩论时,我有强调所有的强奸案,无论受害者是否同意,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在任何时候,我都没有说过强奸犯将被迫迎娶受害者,也没有说过在他们成婚后,强奸的罪行就会自动抹去。”
他解释,当时其中一个国会议员动议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下加入禁止童婚条文,但他认为,在特定状况下必须弹性处理童婚问题,并举例及分享其身为前法官的经验。
他说,两家本地及国际媒体却引述其言论造成错误的印象,即他认同强奸犯可以与未成年受害者成婚以免责。
“这是不正确且具有误导性的,当时我们是在针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进行辩论。”
他说,本身也是伊斯兰法庭前法官,他根据之前审理案件的经验,认为法官应该保有弹性和自由裁量权,以便在“法定强奸”的案件上,与“暴力强奸”案的裁决上有所区隔。
法律规定,男女成婚的法定年龄为21岁,若年满18岁但不足21岁则需要父母同意,而年龄低于18岁但满16岁者需获得州政府许可。
他说,基于法定成婚年龄为16岁,因此任何岁数的人与未成年者这发生关系,无论后者是否愿意,都会被视为“法定强奸”并被提控。
“毫无疑问的,我和马来西亚都严厉地批判性犯罪,大马从来不曾在提控和审判一名性犯罪时感到犹豫。”
他说,一些媒体对此事件的误导性报导引起了不必要的争议,甚至盖过了给予孩童更多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已在国会通过的消息。
“大马儿童现在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是无可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