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内政部今日向国会提呈动议,再度要求《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中,警方有权“未审先扣”长达28天的条文有效期延长,从原本今年今年7月31日届满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
根据今日国会议程,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将提呈的动议如下:“议会必须根据《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11)条文表决,以决定第4(5)条文有效期限,是否要从2017年7月31日起,再被延长5年。”
第4(5)条文是阐明,一名警阶在警监以上的警员,有权延扣一名嫌犯28天协助调查的条文。而这项条文必须每5年延长。
该动议如果国会通过有关动议,就意味著,将从2017年7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5年至2022年7月30日。
这项议程是第二次被列入下议院议程,被排在今日议程的第10项,相信无缘在今日被辩论。这是该动议前面还有政府很重视的《2016年破产法案》,周二才提呈一读的《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解决改教争子纠纷的《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修正案》等法案。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是于2015年12月1日提呈国会一读,并在同年12月3日,在一片争议声中,以107票赞成及74票反对下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
该法令也在颁布宪报后,于2016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尽管政府在通过《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时信誓旦旦不会以此条文对付异己,但政府也曾在去年净选盟集会前夕,援引该法令逮捕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长达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