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费鲁兹,任何与伊斯兰教义冲突的法律,都应该被视为无效。
这名曾经建议让伊斯兰法令来取代现有英国普通法的前法官直言,伊斯兰法令的权威仅次于联邦宪法。
“我认为,任何违背伊斯兰教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他今日在“伊斯兰作为国家法律”研讨会上上表示,英国枢密院曾在新加坡裁决,一项有效的法律必须符合英国普通法所阐明的基本法律,而当时大马也接纳了这观点。
“不过,由于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基于这个原则,法律的基础不应该只建立于英国普通法,而是伊斯兰法上。”
他指出,可兰经(Quran)、伊斯兰教规(Sunnah),以及伊斯兰先知默罕默德的传统和实践都是伊斯兰法的主要来源。
他说,联邦宪法第3条文和第4条文同读,意味著任何与伊斯兰经文有冲突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根据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而第4条文则阐明,联邦宪法是至高无上的联邦法律,任何在独立后通过的法律若与宪法不一致就会作废。
“因此,任何反对可兰经和伊斯兰教规的法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