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 槟首长林冠英起诉《前锋报》的诽谤案达致庭外和解,《前锋报》今日当庭向林冠英道歉,并需在一周内在报章内刊登道歉启事。
此案是由槟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米阿都审理。《前锋报》的代表律师西蒂诺祖莱卡在庭上公开念出道歉信后,林冠英也接受道歉。
道歉信指出,该报在2015年8月20日刊登一则标题为“冠英撤回对前槟巫青团团长赛胡先的诉讼案”的新闻时,指林冠英是在自愿与在无条件情况下,撤回对赛胡先于2012年10月5日指责他涉及贪污的民事诉讼案。
“对此,我们向林冠英道歉,有关错误报道与引起混淆,并造成他的不便。”
高庭也谕令《前锋报》需在一周内,在其报章的第二页刊登同样的道歉启示,另需承担堂费,惟数目不详。
林冠英闻判后指这是一项公平的判决,已还他清白。他强调,赛胡先日前指他在山竹园土地买卖事件中涉及贪污的言论后,曾在内庭当著高庭司法专员面前向他口头道歉2次,且撤回污蔑言论,他才答应庭外和解。
但他遗憾,赛胡先之后虽然没否认在庭内向他道歉,但却不获《前锋报》报导,因此他才把此事带上庭。(262)
【新闻背景】
2015年8月19日,林冠英起诉赛胡先诽谤,但较后达致庭外和解。不过隔日《前锋报》与《每日新闻》选择性报导赛胡先的言论,却没报导林冠英的言论,结果引起林冠英不满,让读者以为他无条件接受庭外和解,所以入禀法庭起诉两报。
今年1月13日,高庭宣判《每日新闻》的报导不正确,裁决林冠英胜诉,辩方需赔30万令吉予林冠英,另需承担3万5000令吉堂费,以及5%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