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将于3月7日审理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及家属,挑战双溪毛糯监狱等3造禁止安华与探监家属有肢体接触一案。
高庭法官拿督聂哈兹末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指出,他并不能评估狱方决定的优缺点,但作为监管机构,她有权审核某个决定是否合理。
“我确实曾考虑这是否真的有必要,但你必须看看整体的合法性,考量当中的权益、安全性和保障。”
狱方是于去年3月14日禁止安华与前来探监的家属进行肢体接触。
3造列答辩人
现年69岁的安华是在去年5月18日,与家人一同入禀司法审核申请,要求法庭允许家属到监狱探监时,能够与安华有肢体接触;并将大马监狱总监、双溪毛糯监狱狱长,以及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列为答辩人。
原诉方还包括安华妻子兼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64岁)、4名女儿努鲁依莎(36岁)、努鲁努哈(33岁)、努鲁依涵(29岁)、努鲁依蔓(26岁)及努鲁依莎的孩子拉惹诺莎菲雅(10岁),以及拉惹阿末哈利(8岁),以及努鲁努哈的孩子苏莱曼(5岁)及雅亚(4岁)。
答辩方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今日在陈词时表示,双溪毛糯监狱去年1月至12月的数据显示,狱方共7次批准安华家属在探监的时候,与他进行肢体接触。“当中不包括在法庭或医院的会面。”
惟,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称,这项禁令已经违反了宪法赋予安华的权利,同时也违反《2000年监狱条例》第3(1)条文。有关条文阐明,监狱当局有责任公平及严格地维持监狱纪律,这是为了维持监狱内的秩序及确保良好的社区生活。
他说,安华家属在探监时只被允许与他有少于5分钟的肢体接触,而且并不是每一次探监时都会被允许。聂阿兹末将案件择定于3月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