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拿督祖基菲里指出,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献的器官或血液,并不会构成任何问题。
他指出,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在1982年4月13至14日所召开的第4次会议,曾讨论过穆斯林接受非穆斯林捐献的器官或血液的课题,并已议决捐血是必须的,且无需去分辨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血液。
祖基菲里是继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之后,于今日发表文告回应本地创作歌手黄明志提出“他的器官属非清真,是否不能把器官捐款给穆斯林”的问题的另一单位。
他说,伊斯兰并不阻止将非穆斯林的器官移植到穆斯林的身上,这是因为人体器官和伊斯兰或任何信仰无关,而只是让一个人在生活上执行信仰。
“当把非穆斯林的器官移植到穆斯林的身上,那么该器官就成为了该名穆斯林的,而该穆斯林也将利用相关器官,来履行上苍所赋予的责任。”
至于吃了猪肉的非穆斯林是否能捐血给穆斯林,祖基菲里认为,这还是被允许的,因为非穆斯林所捐的是血液,而不只是猪的营养或本体。
他说,就算一名非穆斯林吃了猪肉而去捐血也不是一项错误,反而他们呼吁应感激捐血者或给予他们一些特权,以鼓励他们多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