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 )上诉庭较早前在彭亨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案中,裁定政治人物不得以公职身份起诉媒体,该报也因此成功撤销官司。不过,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裁决,并谕令此案重回高庭审讯。
西马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利在裁决时说,上诉庭裁决中引用的“德比郡判例”是否适合在我国使用,则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逐步厘清。
德比郡(Derbyshire County)判例指的是,民选政府必须时常受到批评,限制批评的手法比如容许担任公职者提出诽谤诉讼将造成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且有违公众利益。
《马来西亚前锋报》代表律师拿督烈扎在庭上表示,该篇评论并不是在进行人身攻击,只是在批评他所领导的政府。
他也在庭上主张,德比郡判例显然应该获得接纳,无需浪费时间进入完整审讯,但联邦法院五司都不认同这个说法,并指此事仍有探讨的必要。
安南耶谷代表律师阿美力克则表示,安南耶谷从未在庭上被问及,他究竟是以公职身份起诉媒体,还是以个人身份起诉,因此法庭必须展开完整审讯,以示公平。
祖基菲利则择定2月22日,让此案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该案今日是由以祖基菲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另4名法官为丹斯里阿末马洛、丹斯里哈山拉、拿督威拉阿兹雅阿里,以及丹斯里陈国华。
另一方面,阿美力克也在庭外对媒体表示,此案回到高庭进行完整审讯时,若有需要厘清德比郡判例是否适用,就会把该法律问题带上联邦法院。
他指出,目前有两个关乎政治人物起诉诽谤的案件,一是砂州政府起诉行动党砂州主席张健仁,二是林冠英起诉土权组织及2家媒体。
他说,“第一个案件法庭裁决砂州政府可起诉个人诽谤,而第二个案件则尚未裁决。因此,法律界对此(政治人物是否能起诉媒体)仍未有定见。”
《马来西亚前锋报》是在2014年11月9日通过“阿旺士拉末”专栏,撰写题为“安南很厉害吗?(Hebat Sangatkah Adnan?)”的文章,除了批评他处于舒适区及在位太久外,也批评他成天杯弓蛇影、利用政治权力来欺压媒体、行事风格狂傲,并促请他勿成为巫统和彭亨州的负资产。
安南耶谷是在同一年12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并在高庭阶段胜诉。不过,当马来西亚前锋报却在上诉庭阶段,获准撤销该案,安南耶谷也因此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