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正式发函,要求商家区分置放猪或狗部位制成的物品,并贴上“以猪制造”或“以狗制造”的标签。
贸消部是在昨天发函给五金批发商公会,要求商家区分置放猪或狗部位制成的物品,并贴上“以猪制造”或“以狗制造”的标签。
违例可罚10万
这封公函指出,商家需要遵守2014年2月1日起落实的2013年商品事务通令(由猪或狗任何部分制作的物品)。
“商家必须区分摆放含有猪或狗成分的物品,并贴上‘以猪制造’或‘以狗制造’的标签,或是任何有同样含义的字眼。”
该公函促请公会广发公函于各成员,促请大家配合遵守相关条例。
根据2013年商品事务通令(由猪或狗任何部分制作的物品)条例,任何由猪或狗制成的产品在售卖时都必须:
1.和其他物品区分展示。
2.贴上“以猪制造”或“以狗制造”的标签,或含有同等意义的字眼。
3.相关标签必须:
A)以马来文书写,或马来文加上其他语文翻译。
B)字母大小不能少过10毫米。
据条例,任何人违反此条例将被视为一项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任何违例公司或组织则可判罚款最高2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