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林蕙颖
(吉隆坡5日讯)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建议将槟城、浮罗交怡及部分马六甲土地列为联邦直辖区,法律专家认为,此事需修订联邦宪法才能做到,而此事也可能面对来自州政府的反弹。
宪法律师马力英提雅兹指出,若要落实有关建议,就必须修订联邦宪法中列明全国州属的第1(2)条文,以及所有列出联邦直辖区的第1(4)条文。
他在通过电邮回复《东方日报》询问时说:“按照宪法第2条文,国会可修法接纳新的土地,或是改动州属领土边界。在改动州属领土边界时,必须征得该州政府的同意。”
执业律师梁卓经则向本报表示,联邦宪法第1(2)条文已阐明我国有13个州属,将原本属于州属的土地划为联邦直辖区理论上是可以办到的,但是必须取得国会2/3同意才能修宪。
公投非最佳方案
梁卓经同时也是民主行动党双溪古月区州议员,他说,这个问题一定要修宪,因为涉及各州领土边界的问题。不管是将州属的一部分切割出来,还是将整个州属列为联邦直辖区,都需要修订宪法。
此外,东姑安南也建议通过公投了解人民对增加联邦直辖区的看法,但梁卓经对此指出,在我国这样的多元社会里,公投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特别是牵涉种族和宗教等课题时,容易演变成“多数者暴政”。
他指出,我国目前没有允许公投的法令,但政府仍能草拟有关法案,并在国会取得通过。
“我个人认为设立公投机制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我国,这却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比如说,伊斯兰刑事法或沙砂脱离大马等课题,若是牵涉种族和宗教问题,公投时少数的意见就会被忽视。”
他强调,民主不只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也要尊重少数。采取多数决通过以后,这却会影响少数的公民自由权利,因为非穆斯林有权拒绝受到伊斯兰法律的管辖。
马力英提雅兹则表示,除了因为我国没有公投法之外,基于联邦宪法里面已阐明相关机制,公投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况且,其实是由相关州属(槟城或马六甲)来决定,他们是否愿意把那块土地切割给联邦政府,成为直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