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内陆税收局强调,根据《1967年内陆税收局》法令,包括纳闽公司在内的公司,必须通过电子报税系统提呈2016年度的E表格,若公司使用实体表格,将被视为未提呈E表格。
“至于非公司的雇主,他们可以选择以电子的方式或实体表格来提呈E表格,电子报税系统将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接受雇主提呈E表格。”
内陆税收局也提醒雇主必须在最迟2017年2月28日,发出就业薪酬结单(EA表格或EC表格)给职员,让他们能够在指定期限内报税。
内陆税收局今天发表声明指出,未遵守法律的雇主可在相同法令第120(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200令吉及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