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马来西亚道教总会总会长陈和章欢迎财政部调整政策,豁免宗教团体的所得税。
他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指出,“我们对于第二财长发出的通告感到高兴,这就意味著会回到以前的情况,宗教团体都是豁免所得税。”
此外,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副主席贾吉尔星受访时,则以还未有收到来自财政部的正式通知信函为由,拒绝评论此事。
早前《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引起宗教团体混淆,第二财长拿督佐哈里周二指出,财政部将发出豁免税收指令,让所有在大马社团注册局下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宗教团体,能豁免所得税。
他表示,自己于1月9日已经连同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和宗教团体会面。这项豁免税收指令将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7条文下发出。
他说:“为了厘清宗教团体日后相关法令落实的地位,部长同意在该法令第217条文下,发出一项豁免税收指令,让所有在社团注册局下登记或法律规定的宗教团体,豁免缴付税收。”
他也表示,有关指令将会在近期内发出。
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是在去年11月23日及12月12日,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修正第6章节第13(1)(b)条文。有修正条文阐明,任何宗教发展、与宗教信仰为目的之非营利组织或宗教团体,必须将所获得的资金及收入作为慈善用途,才能豁免税务。
在此之前,由于所有宗教团体享有豁免缴付所得税的权利,因此该修正案引起宗教团体的反弹和混淆,要求政府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