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日讯)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周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马中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新华社,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协助的适用范围,条约不适用的情形,刑事司法协助的限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请求的执行,调查取证,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程序,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人员的保护,视频会议取证,搜查和扣押,文书的送达,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处置,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费用,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的程序等。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超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审议批准的《中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随著马中之间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双方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2011年5月,马来西亚向中国提出缔结两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建议,并递交了马方条约草案。
2015年11月23日,中国外长王毅与马来西亚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分别代表本国在布城签署了《中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16年4月,马来西亚通知中方其已完成了《中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内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