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槟首长林冠英已针对槟国阵主席邓章耀称槟州发展机构曾拒绝与宏昇集团联营发展木蔻山而可获得2亿2000万令吉保证回筹的指控,发律师信予对方。
该律师信促邓章耀公布其在11月16日的英文报《星报》报导中,所谓“槟州发展机构可靠消息来源”的身份及地址。除此之外,促邓章耀撤回言论,并“自行献议”打算赔偿林冠英多少钱的名誉损害。
林冠英今日出席槟州发展机构庆圣诞节聚会时说,邓章耀指他拒绝槟州发展机构与宏昇集团联营计划2亿2000万令吉的保证回筹,反而只接受1亿4000万令吉的交易,这是很严重的指责,造成槟州发展机构信誉受到影响。
“难道我会这么笨?就算我们再笨,也不至于这么笨啊!”
他较早前已多次促请邓章耀出示证据,但根据林冠英的说法,邓章耀忽视其这项要求。因此,林冠英今日表示,他在11月25日已发律师信给邓章耀。
他直言,邓章耀早前拿不出证据,相信就算上到法庭也拿不出证据。
因此,他在律师信中向邓章耀提出4个要求,首项是要求邓章耀必须针对其在报导中被引述的声明拿出凭据,再来是要对方必须在48小时透露消息来源的资料,包括对方姓名及住址等。
第三,要求对方在《星报》及其新闻网站针对这起事件造成的诽谤及伤害作出道歉声明。该道歉声明的内容及将刊登的声明尺寸大小必须先交给首长办公室过目及批准。
最后一项是要求对方在7天内自行献议一个赔偿数额,以就其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的名誉损失及伤害、羞辱、困扰作出赔偿。
对此,槟国阵主席邓章耀证实已接到槟首长林冠英发出的律师信。
他今日受询此事时表示已接到律师信,但暂时不愿评论。他表示将在明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