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哈斯米呼吁大马政府,签署9项国际人权公约,以便向其他发达国家看齐。
他表示,大马将在2020年会成为发达国家,因此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来正视人权课题。
“因为我们迈向在2020年成为发达国家,或无论大马何时成为发达国家,这都是符合时机的举措。”
“若要成为发达国家,大马必须改进人权纪录和表现,以便能向其他发达国家看齐。”
他今日在“大马人权:迈向发达国家地位”论坛上发表演说时,如是表示。
9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ICESCR)、《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ICERD)、《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ICMW)、《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CPED)、《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和《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
人权一环获“D”
与此同时,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表示,马来西亚政府在促进和保护国内人权及基本自由这一环,仅能获得“D”等级。
他以“8D”来总结大马政府保护人权的行动,包括失望(disappointment)、否定(denial)、不同(dichotomy)、不足(deficiency)、惨淡(dismal)、失联(disconnect)、不利(detrimental)和破坏性(destructive)。
他表示,尽管大马政府签署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受到认可,不过却是选择性。
“政府在1995年2月17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却不曾将相关内容拟订进国内法律,直到《2001年儿童法令《在国会获得通过。不过,由于部分协议内容不被政府接受,因此部分内容被保留,部分内容则被删除。”
他举例,儿童法令并没有保障儿童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因此,大马在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受到限制。我很荣幸能代表大马人权委员会提醒法官在决定任何关于儿童的事宜时,必须以儿童利益作为优先考量,包括监护权和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