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政府最近彻查收取外国资金的非政府组织,引起关注,而玛拉工艺大学法律顾问夏沙林法鲁奇教授认为,除非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收取外国资金,否则此事并无违法。
他表示,“如果你今天问我为什么不打领带,我就会反问你,哪条法律说我一定要打领带?除非你拿得出法律,说法律规定你必须打领带。”
“收取外国资金也是如此,除非你有很清楚的法律阐明不能收取任何外国资金。除非被明文禁止,否则这些事情都是合法的。”
他也分享一个笑话说,在俄国是所有东西都被禁止,除非获得政府批准;英国是所有事情都被允许,除非被明文禁止;意大利则是所有事情都被允许,特别是被禁止的事情。
他说,“我国的处境应该是接近英国,而政府甚至私人机构收取外国资金做研究等,都应该被允许。”
夏沙林法鲁奇是今午在马大法学院,主讲《国安法:恐惧的副产物?》讲座时,如此表示。另两名主讲人包括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创办人艾力保森,以及执业律师费道斯胡斯尼。
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森则表示,警方周一才因为怀疑捍卫自由律师团收取外国资金而传召他录供,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颠覆议会民主)调查他。
他直言,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商业团体收取外国资金其实是很平常的事情。
他说,“如果你是恐怖组织,收取外国资金买武器,那固然要对付;但你收取外国资金来做干净公平的选举,实际上也在做干净公平的选举,那是可以的。包括收取外国资金进行癌症研究等,都应该被允许的。”
此外,执业律师费道斯胡斯尼则指出,《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当初立法是为了对付恐怖主义,但当局开始以他对付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反而会让政府对反恐的努力蒙上因应。
她说,“当你不当使用这条法律,这就会影响执法单位的形象。”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在净选盟5.0集会前夕,在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下被捕。她也因此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留,不得保释。尽管扣留最长可达28天,但玛丽亚陈在被扣留10天后被当局释放。
不过,警方周一起调查净选盟收取开放社会基金(OSF)资金一案,并且传召艾力保森等4人到武吉安曼录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