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又称为人民代议士,在国会上代表人民发言和为人民争取福利。随著今年最后一季国会结束,期间朝野议员之间爆发不少“言语冲突”,也有国会议员因涉嫌泄露官方机密案件,遭警方调查和掀起一阵反对声浪。
在野党议员也召开一场会议商讨国内三权分立的宪政危机、如何捍卫国会议员免控权,以及对抗警方的侵犯。
麦嘉强律师指出,《联邦宪法》第63(2)条文阐明,任何人在国会参与任何程序时所发表的言论,其言论是不能被带上任何法庭。
“议员在议会厅内发表或进行辩论,执行一名国会议员的职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若在议会厅外发表言论,就不再享有免控权。”
他解释,免控权是为了保护议员的特权,以便国会议员针对某个课题进行讨论,不会受到法律对付。
“议员是为了国家和人民著想,大胆地根据数据或证据来辩论某课题,倘若谈及敏感课题会触犯法律,国会议员就会无法执行其义务。”
不过,宪法第63(4)条文阐明,免控权并不适用抵触宪法第10(4)条文或煽动法令的议员。
他表示,国会可设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这起案件,并提供建议来惩罚相关议员,如发出严重警告,或在不需要经过法庭批准下,判处监禁不超过60天,或罚款1000令吉,或暂停和驱逐国会。
他说,议员可在藐视国会的条例下受法律对付。“譬如在调查关于国家经济的课题,若调查期间有人贿赂证人,试图影响证人,这就是藐视国会。”
除此之外,他说,国外曾发生一宗议员向议长抛掷香蕉事件;在刑事法内,一个人的动作是代表语言,因此在国会期间爆发肢体冲突,议员也有可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今年最后一季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裁示,由于美国司法部入禀美国法庭,充公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产一案尚未完结,为避免未审先判,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及相关课题。
询及在议长禁止国会议员在国会发表课题,不过议员依然一意孤行的情况下,议员是否会受到法律对付,他认为,议员有自由提及任何课题,惟议长是否批准则是另外一回事。
“在国会进行期间,国会议员必须遵守议会常规,议会常规赋予议长权力来管制国会的进行。若议长禁止议员提及某些课题,而议员坚持将相关课题带上国会,议长有权禁止议员发言,或驱逐议员议会厅,或禁足国会。”
他补充,宪法第63条文也阐明,议员不能向法庭申请议长裁示无效,法庭也无权聆审和介入国会的程序。
嘉宾DJ:麦嘉强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