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在《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共提出247项建议,以改善中央政府、政府法定机构及州政府的不足之处。
安比林指出,在247项建议中,针对中央政府的建议有68项、政府法定机构30项建议,以及州政府则是149项建议。
“和往常一样,相关部门总监已被提前告知该报告中所提出的事项,以便进行审核。”
安比林是于今日将关系中央政府、政府法定机构和州政府活动,以及2015年政府法定机构及州政府财务报表现的《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提呈国会。。
安比林表示,总稽查署总在去年共稽查461份政府和政府机构财务报表,其中421份财务报表获颁合格稽查证书。
他指出,其中11份财务报表在“事实重点”(Emphasis of Matter)获颁稽查证书,而16份财务报表则被授予不合格稽查证书。
“还有6份财务报表仍在稽查过程中,另有3份报表因迟交和文件不完整而尚未验证,以及4份报表尚未提呈。”
他表示,第二系列报告共涉及77项绩效稽查和稽查19项中央政府、州政府和政府法定机构的公司管理。
他说,稽查涵盖领域活动、建筑、维修、收购、收入管理、环境和公司管理。
此外,财政部针对总稽查署在《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中提出的课题,提呈反馈报告,阐明其意见和最新行动。
欲获取《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的内容和总结,今日起可以浏览总稽查署的网站http://www/audit.gov.my。《2015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是于今年5月18日提呈予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