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认为,我国必须拟定法令刑事化恋童行为,以及出版、拥有及发行儿童色情作品的行为,并希望政府及利益相关者立即承认针对孩童的严重罪行。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沙扎里今天发表声明重申,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马来西亚必须承诺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性剥削及性虐待,包括在色情作品中剥削儿童。
“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任何特定的法律禁止拥有儿童色情作品以及相关的制作或散播行为。”
他指出,人权委员会对于大马缺乏保护儿童免受性暴力及性侵犯的法令感到担忧,尤其是因为现有法律存在缺陷,而导致有关儿童性侵的举报不一定能够定罪的问题。
“根据媒体的报导,从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投报的案件高达2987宗,被提控的案件有2189宗。然而,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只有140宗案件成功被定罪。”
他强调,人权委员会对于警方以受到官方机密法令所保护为由,而拒绝公布儿童性侵案数据感到震惊。
“人权委员会全力支持政府拟定儿童性犯罪法令以保护儿童免受性侵,也提醒当局,若没有落实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及司法改革以确保能够有效地投报并全面地提控性侵案,这些努力只会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