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我国应重新定义所有与社团注册有关的法令,以纳入申报外来捐款的程序,并在《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的修正案中探讨大马律师公会收取外来资金一事。
她是在今日发表文告称,大马是个有主权的国家,纵使各族之间难免存在差异,但国人必须要自行解决面对的问题,而不是让外来势力介入国内事务并干预我国政治。
重新定义社团条例
“对于挑战国家主权及民主的事情,我们绝不姑息;有责任心及爱国的公民,都不应该也不会容忍以这种方式滥用主权的人。”
阿莎丽娜表示,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程序是根据相关法令在社团注册局或公司注册局完成;而近日来,有指索罗斯创办的开放社会基金(OSF)捐赠不明资金予我国数个组织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实在令人担忧。
她指出,收取外来资金就法律上而言不全是错的,毕竟我国并没有任何一个条例特别限制或禁止外国资金的流入,在目前,国人只有义务向有关当局呈报可疑的财务交易。
“我认为,眼下是《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355条文及《1984年社团条例》充分发挥功效的时候;但,我国应该重新定义社团法令,纳入申报捐款的程序,以确保透明、有效的管理机制,这也将间接带领我国走向更好的社会和社区发展。”
防止滥用公职
此外,她说,有关法律也应该拟定管理非政府组织注册事务的条例,如净选盟,以防止任何滥用公职的可能性。
对于早前提出修改《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的建议,阿莎丽娜表示,如今已是探讨有关大马律师公会收取外来捐款、赠礼、财物及献金的适当时机,这是为了确保大马律师公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外部干预,以达到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