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政府或成立特别机构,协助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被判入穷籍的人士,清还债务。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就算该特别机构无法成立,也要善用现有的机构如信贷咨询及财务管理机构(AKPK)去协助他们。
她说,被判入穷籍的人士一般上面对很大的财务问题,通常他们已不知道该如何去清还债务。“在加上如果他们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已经三餐不继,更甭谈清还债务。”
她接受《每日新闻》专访时说,大马报穷局不应随意就将任何人士判入穷籍,就算他们只有能力偿还数令吉,也应该给予机会。
她认为,当针对某某人的判入穷籍指示出来时,大马报穷局或相关人士应该寻找解决方法。如果银行选择将一个人判入穷籍或许达到惩罚的目的,但却无法让相关人士偿还债务。“若他们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已经三餐不继,更甭谈清还债务。”
她指出,很多国家都已经降低穷籍的期限,即加拿大9个月、英国1年、泰国和新加坡3年以及香港4年。“这些国家采用的方法和我国类似,虽然银行也可以提出反对,但他们解除穷籍的期限一直在缩短。”
此外,她说,截至今年9月,我国共有28万6768人被判入穷籍,而自2012年起至今年9月,就有9万7215人被判入穷籍。至今,仅有4万8406人脱离穷籍,政府希望明年能够至少解除1万人的穷籍。
她指出,年龄介于35至44岁的人士属于最多被判入穷籍的年龄层,这年龄层的人士其实还年轻,且还能工作。
她说,被判入穷籍的最多原因是因为买车,共有2万6801宗案件或占总数的27.57%。
她表示,目前报穷局可因为某人欠款3万令吉就能宣判他入穷籍,因此,报穷局也建议将有关款项提高至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