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促请选举委员会,在落实新的选区划分之前,有必要坚持“一人,一票,一价值”的原则。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指出,在每一个国家里的选区中提供大约相等数量的选民是宪法所要求的,且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惯例。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一人,一票,一价值”是一个神圣的原则。
他说,唯一可偏离上述原则的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或一些地理条件不理想的农村地区。
但他认为,选委会也必须针对上述条件的选区制定条例,避免选区的人数被操纵。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3附录第2(C)项在1973年是修正,即规定州内每一选区的选民人数必须大致相等,除非顾及与乡区选民联系不易及乡区选区不便,而必须对该类乡区面积,采取权衡处理方式。
但他认为,2016年的城乡情况与1973年当时的情形以大不相同,如果继续以《联邦宪法》第13附录第2(C)项作为偏离“一人,一票,一价值”原则的理由,有点不太合适。
因此,他强调,2016年的选区划分工作必须是纠正之前全国大选的不足,而不是加剧在2013年全国大选所出现的选民过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