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一案,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哈尼巴批准代表大马政府和国家安全理事会的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玛吉星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安华的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兰和拉蒂花哥雅。
阿玛吉在庭外向媒体表示,高庭之所以驳回安华的诉讼,是因为高庭没有聆审此案的司法权限,因为这涉牵到国会制定法令的权力。
苏仁德兰指出,高庭认同阿玛吉的陈词,即安华可适当地在取得联邦法院的批准后,在联邦宪法第4(3)条款下,入禀诉讼。
他说,联邦宪法第4(3)条款允许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受到挑战。
他也说,他在陈词时向高庭表示,高庭拥有司法权限在联邦宪法第4(1)条款下聆审此案,因安华指国安会法违反联邦宪法。
“高庭今日也谕令诉方须支付3000令吉堂费给答辩方。”
他指出,他将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8月2日,安华入禀高庭挑战备受争议的国安会法,要求高庭宣判国法会法违宪,以禁止在8月1日生效的2016年国安会法推行。
备受争议的国安会法是在2015年12月3日和22日,分别在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三读通过,并于今年7月14日宪报颁布后,于8月1日正式生效。
国安会被指存在多项争议,如赋予首相过大的权利,能够将大马特定地区颁布为保安区;使得军警在保全区内,可以无需任何逮捕令的情况下,对任何怀疑犯法的人进行逮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