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拿督祖基菲里表示,将修改反贪会法令,一旦私人企业公司的职员有贪污行为,相关企业应该承担企业。
他表示,这项有关企业责任的条文将在不久后纳入反贪会法令内,目的是让企业也承担反贪腐的责任。
他指出,这项条文是对付那些与公司有关联的人,以金钱贿赂方式,让公司获得或维持业务,又或者为公司获得或保持优势。
他说,在新的条文下,当企业面对责任追究时,能够以公司已制定适当的程序防止职员行贿为作为辩护。
祖基菲里原定今日出席“2016年企业廉正宣言誓约大会”发表演说时,这么表示。不过,他不克出席,改由新上任的反贪会副首席专员拿督山顺巴哈林代读致词。
须涉及公司利益
此外,在记者会上,反贪会检查与咨询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尤索提到,目前该修正案已经到了最后的程序,正等待总检察署的批准。
他指出,之后修正案将会提呈国会,但目前尚未清楚何时会被提呈。
他说:“如果是公司职员个人涉贪,无关公司决策,公司就不必负上责任,而这该职员会在反贪污法令下被提控。惟,如果职员代表公司高层贿赂,公司就要负责任。”
他指出,在对付贪污职员前,当局会先考量各方因素,包括职员的公司是否有提倡廉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