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挑战内政部禁止教会在所有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司法审核一案,上诉庭驳回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要求介入此案的申请。
不过,以拿督哈密苏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可在本案中,扮演“法庭之友”的角色。
哈密指出,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已扮演公众利益守护者的角色,因此,无须再让其他机构介入本案。
“根据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3(1)条文,在马来西亚以及其他共和联邦国家,总检察长就是民众利益的守护者。”
他也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与本案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同时也无权处理教会及非穆斯林的课题。
上诉庭批准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的上诉申请,推翻吉隆坡高庭批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介入本案的裁决。
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扎玛尼阿都拉欣及拿督扎丽哈尤索夫。
沙巴婆罗洲教会儿童教育组主任吉纳宝于2007年8月15日,从印尼泗水携带3箱分别装有6种刊物的主日学儿童教材书籍返回马来西亚,却在吉隆坡廉航终站停留转机时,遭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禁止他携带3箱教材中的4种刊物进入马来西亚,并扣押另两种刊物。
6书籍被禁入口
政府于2007年10月24日,以书籍含有穆斯林所使用的4个字眼具冒犯性为由,下令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停止入口相关的6种儿童基督教书籍。
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及其主席拿督杰里杜辛牧师于2007年12月10日,针对上述事件入禀高庭,他们将内政部长和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要求高庭检讨与撤销内政部长的决定。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拿督查丽哈于2014年5月5日以高庭受限于上诉庭对罗马天主教会周报《先锋报》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一案裁决,拒发出准令给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
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尔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成功推翻高庭裁决,上诉庭于2014年10月1日发出准令,让教会在高庭展开司法检讨申请的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