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0日讯)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说,针对将董总事务诉诸法庭事项,鉴于在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所涉及的法庭诉讼案件多达10多宗官司,至今还没结案,因此在旧章程实施时所产生的法庭诉讼,或源自于原有诉讼案的上诉,不受限于董总新章程的规定。
针对董总事务今后诉诸法庭的规定,刘利民指出,修改后的《董总章程》阐明会员、中委或常委不得将董总事务诉诸法庭,否则将丧失资格或冻结职务。
同时,他说,新章程也明文列明,《董总章程》或任何根据章程所定下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序,在诠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董总中委会的决定,将是最后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
刘利民今日出席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后,在记者会上说,经过中央委员会讨论后,对章程内容达成数个共识,包括上述的诉诸法庭事项,其他内容还包括:任期、原有组织架构和职位保留。
3年一次改选
刘利民说,依据章程规定,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由2015年8月23日开始,并于2018年8月22日届满,意味著董总的改选年落在2018年。
修改后的《董总章程》也阐明,董总的改选由4年1次,改为3年1次,会员任期不受保障,可提前解任;主席任期不得连任超过3届,共9年。
此外,为了让新章程能够顺利运作,在旧章程之下的组织架构和职位保留至2018年任期届满为止。
刘利民指出,依据会议所达成的共识,董总将在近期内提呈报告给雪州社团注册局,确保新章程在执行上,所面对的各种技术问题得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