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联邦法院今年6月做出标志性裁决,判处职场性骚扰受害者胜诉,并且成功取得赔偿。该案受害者的代表律师戴维莫莱斯说,联邦法院现在已承认性骚扰是侵害行为,我国也是时候立法惩处性骚扰。
他说,我国只有一份关于职场性骚扰的指南,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无法保障任何权益。
戴维莫莱斯周三晚上在大马人权与宪法中心(MCCHR)主讲性骚扰侵权一案,这样指出。另一名主讲者是同样处理该案的律师邱乐玲。
戴维莫莱斯认同一名现场观众的说法,认为我国应该立法惩处性骚扰行为。
他表示,需要强大的(性骚扰防治)法律,因为告上法庭会影响公司名誉,公司才会认真看待,确保工作环境不会有这些事情。“这是理想的状态,但我们这方面还是很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