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由敦马哈迪及丹斯里慕尤丁领导的土著团结党采取“双党魁”制,同时设有主席(Pengerusi)及会长(Presiden)两个职位,引起许多人混淆。据该党党章,马哈迪所担任的主席职位,所拥有的权力凌驾于慕尤丁担任的会长,马哈迪才是土著团结党的实权领袖。
据党章指出,虽然会长(慕尤丁)掌握了党的执行权,但却需要定期向主席(马哈迪)汇报,从该党的结构来看,马哈迪已经牢控该党的决策权。
党章阐明,土著团结党的最高领导层,是由2个理事会组成,即“最高理事会”(Majlis Pimpinan Tertinggi)及“会长理事会”(Majlis Presiden)。
最高理事会是由主席(马哈迪)主持,会长理事会则由会长(慕尤丁)主持。
会长理事会共有11名成员,包括会长、署理会长、6名副会长、总秘书、总财政,以及宣传主任组成。最高理事会除了包括会长事会的11名成员外,还包括主席、不超过15人的票选最高理事、不超过7人的受委最高理事,以及9名臂膀代表。
党章也指出,虽然最高理事会是由主席(马哈迪)主持,若主席不在场时,会长(慕尤丁)也可以主持最高理事会议。
根据《东方日报》所取得的土著团结党章副本,主席(马哈迪)的责任,是确保党的运作顺利进行,以及符合党章的要求,主席也负责主持和召开党最高理事会会议。
不可超过3个任期
至于会长(慕尤丁)的责任,是委任最高理事、总秘书、总财政、宣传主任和州联委会主席,但他在行使这权力前,必须先和主席(马哈迪)讨论。
党章强调,最高理事会才是土著团结党的最高的执行单位,有权制定一些党章没列明的规则,前提是这些规则不可以和党章冲突。
最高理事会有权制定规则包括党选、竞选党职的候选人等。
会长理事会的主要角色,是负责党的行政管理、把党务汇报给最高理事会,以及协助该理事会履行责任,另外为了确保党的运作顺利,会长理事会可以成立任何委员会协助运作。
党内的职位,如主席、会长、署理会长、副会长和15名最高理事成员职,必须3年内举行一次党选,主席和会长的职位任期,无论是连续还是分开出任,都不可以担任同样的职位超过3个任期。
非马来人党员无投票权
土著团结党虽然允许非马来人加入,但是在该党中只有“发言权”,却无“投票权”
土著团结党党章指出,该党的党员制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党员,另外一种就是“附属党员”。
据党章阐明,附属党员只有3种权利,即可以在党会议提出意见、如果被指违反党纪律时,可以为自己辩护,以及在接受纪律行动的时候,不会自动失去党员的资格。
无论如何,附属党员在投票时,却没有参选及投票的权力。
土著团结党在成立前,其附属党员制已经被许多人批评,认为非马来人在该党,如同“二等党员”,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