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雇员在前往上班时遭遇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曾经是一个讨论的课题。随著政府修改《社会保险法令》后,雇主就更难走法律的漏洞,因该法令已经清楚阐明,雇主需要向社险机构登记。
周本兴提到,现在的情况是无论雇主有否为合约或兼职员工注册社险,一旦案件带上法庭,法庭就会根据案情来做出判断。一旦认为有关的合约工伤者是雇员,而雇主却没有为有关人士登记社险,雇主将遭惩罚。
大马社险机构也处理及赔偿了很多索取工伤赔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案例,同时以上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案例占多。
但周本兴在聆听一名听众的案例后提醒,合约员工在许多雇员福利上有“灰色地带”,但分包商或分包人(Subcontractor)则没有在社会保险的福利受到任何的保障。
他说,在法律上而言,分包商/分包人是一个独立性质,即不属于雇员的范围,因此雇主不需要去负责分包商/分包人的工伤。
此外,谈到建筑工地发生意外导致路人或驾驶人士丧命的案件,周本兴则指出,以一般的原则来看,死者的家属若是要起诉,必定是先从“捉大鱼”开始,即先起诉大财团及承包商,若有关单位认为此事不由他们来负责,那就由他们向法庭提出本身的理由。
他补充,“捉大鱼”的意思就是,一般的起诉都是先起诉大财团、接下来是承包商,再下来才是分承包商或项目发展商。
他解释,一般上的原则来说,任何意外的起诉,都是以赔偿作为考量,因此即便直接造成工地意外者是工地的员工,如:吊车司机,但起诉有关司机的话,必须考量到对方是否可以赔偿。
另一个因素就是,万一有关人士逃之夭夭,那么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将会陷入难题,因此要追究的单位必定是有关项目的主人。
嘉宾DJ:周本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
报导:东方日报林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