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五大宗教理事会促请政府,在修法解决改教离婚问题上,应该规定未成年孩子的改教,必须要获得父母双方同意,单方无权决定孩子的宗教信仰。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前宣布,内政部将在下一季的国会提呈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让凡在民事婚姻法下注册的婚姻,在离婚时必须由民事法庭审理,以解决夫妻改教离婚后所引发的的司法争议,特别是孩子抚养权问题。
五大宗教理事会今日发文告表示,欢迎首相的宣布,但是在未成年孩子宗教信仰权力方面,还需要更加规范和谨慎。
五大宗教理事会认为,首相没有提及如何解决未成年孩子的改教问题。内阁2009年4月决定,离婚夫妻其中一方,不能擅自为未成年孩子改教,而是必须获得双方同意。
不过,该组织强调,内阁曾2次建议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但令人遗憾的是,修正案均建议允许父母其中一方,可以为孩子改教。然而,目前所有问题的根源是,父母其中一方擅自为孩子改教。
因此,五大宗教理事会说,希望内阁会遵守2009年4月所作出的决定,即在民事婚姻结合下诞生的孩子,必须父母两人都同意情况下,才可以改教。同时,首相必须保证拟议的法律修正解决孩子改教问题,尤其是不准当方决定帮孩子改教。
近年来,国内发生数宗有关夫妻改教离婚所引发的问题,当中是夫妻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双方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出现争议,案件应该在民事还是伊斯兰法庭审讯,而且涉及其中一方擅自将孩子改信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