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6时21分
(布城23日讯)布城上诉庭今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宣判政府无权针对4年前的净选盟3.0大集会,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向净选盟2.0索取赔偿。
政府针对净选盟3.0大集会蒙受的损失索偿败诉一案再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吉隆坡高庭判决,因而驳回政府的上诉申请。
在净选盟3.0集会后,政府以428净选盟3.0大集会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起诉净选盟2.0前主席拿督安美嘉等15人,索偿12万2000令吉。
不过,吉隆坡民事高庭在2015年1月30日驳回此赔偿诉讼,净选盟2.0不仅无需为该场集会所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政府还需赔偿遭非法逮捕和扣留的第6答辩人黄进发。
上诉庭法官罗哈娜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和平集会法中并无阐明索取赔偿事宜,因此政府不能援引该法令,要求集会者赔偿集会中所造成的损失。
她也同意吉隆坡高庭所做出的判决,即和平集会法令符合宪法。
安美嘉和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在听取判决后难掩喜悦,直指此判决乃标志性的判决。
安美嘉表示,上诉庭做出如是判决,意味著政府无法再利用和平集会法令起诉集会者或是索偿。
标志性判决
“这是标志性的判决。尤其对未来的集会来说,政府无权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发起诉讼,这意味著我们拥有集会的自由。”
她也赞扬上诉庭三司认真看待此案,在抽丝剥茧之后各自撰写判词,并判决维持吉隆坡高庭原判。
玛丽亚陈也称,此判决将带来重大的影响,“我们的集会权利有了保障,对即将来临的净选盟5.0集会更是一大鼓舞。”
不过,上诉庭也同意政府部分上诉,即同意降低政府给予黄进发的赔偿至1万令吉,并因被警方致伤而获得额外5000令吉赔偿。
吉隆坡高庭法官约翰路易斯在之前的判决中,谕令政府赔偿2万1000令吉予遭到非法扣留、逮捕和被警方攻击的黄进发,并需负担其3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