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甜如蜜、或淡如水,人际关系是无可避免的。国与国,国家与人民、对立关系、亲子关系、情侣关系等,建立一段关系不简单,而破坏一段关系只需一秒钟、一句话或一个举动。
在报章上可见形色的脱离关系启事,其中包括雇主撇清和员工的关系,申明有关员工在外的所作所为与公司无关。周本兴解释,通常雇主选择作出上述举动时,都是因为员工违反了职业道德,有失信的行为。
他举例,当员工以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债务,却未将该笔钱交予公司,私自放入口袋,作出违法违规的行为,故导致公司作出上述举动,指有关员工无法代替公司收取债务。
他表示,雇主在刊登有关启事前,必须先经过一些程序,才能正式终止双方关系;同时持有证据,避免遭控诽谤。
“当初雇主聘请员工时,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聘请书,列明员工务必将在外所收回来的钱全数交还公司,否则将触犯章程,雇主有权开除该名员工;但若公司没有清楚载明,只列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员工必须忠于公司,法律依然认可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他解释,当雇主怀疑员工做出违规的行为,必须展开调查,发出述因通知(show cause notice),给予员工解释的机会;若雇主认为相关理由不合理,能够展开公司内部审讯,决定是否开除该名员工,或给予警告。
此外,周本兴说,在报章上刊登离婚启事来解除婚约是无效的。根据1982年婚姻法令,一段婚姻合法和受承认,并一直延续,直到高庭宣判取消婚姻,或准许离婚,或其中一方死亡。他表示,一对夫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刊登离婚启事就能了事。
“婚姻关系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但是亲子关系却无法斩断,不能因为双方离异,和孩子脱离关系。”
周本兴强调,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条文说明,父母有权和孩子脱离关系。他认为,若拥有关法律,后果不堪设想。他举例,一对夫妻离婚,而其中一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和孩子脱离关系,以逃避缴付孩子的赡养费。
他表示,家人因要避免放贷者的骚扰、孩子行为不检、在外闹事,引起多方面的困扰,所以忍著不舍之情,登报和孩子脱离关系。
他指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伦理纠葛也是刊登脱离关系启事的原因。“有些人虽然一直承诺会改过自新,但是最后却走回头路,而家人从以前的担惊受怕,到后来的心灰意冷,导致他们不愿延续这段情感关系。”
至于无法解除的血缘亲属关系,周本兴说,父母能够立遗嘱,以主宰财产的分配。
嘉宾:周本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
报导:东方日报锺静雯